第四条学校是培养高等职业技术人才(专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和管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办人民满意学校。

  第六条学校秉承“为产业办教育”的办学宗旨,坚持“根植现代服务产业,助力区域经济发展”的办学定位,践行“顺进化之理,应未来之需”的办学理念,弘扬“尚同于学尚礼于人”的校训、“奉献、创新、合作、行动”的校风、“笃学致用,求实创新”的学风,致力于培养职业素质高、外语能力强、专业技能硬,具备终身发展能力和国际视野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第七条学校是由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举办、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教育发展需要,经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可以分立、合并、更名及终止。

  第八条学校举办者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依法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并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管和考核。

  第九条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三)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

  (四)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五)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及其他机构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六)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七)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八)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学院、专业招生比例;

  (九)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十)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十一)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十二)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校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办学使命

  第一节人才培养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升级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的办学条件,自主设置调整专业。专业设置调整由各教学机构调研,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报省教育厅;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九条学校教职工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珍惜爱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自觉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爱护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合理使用学校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十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设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依法处理教职工申诉,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学生

  第七十一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并依法经过注册程序获得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七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俭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或其他资助,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助学金及其他资助的相应义务;

  (四)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十四条学校突出学生在教育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自律、自立、自强,倡导学生自拉斯维加斯3499官网管理、自拉斯维加斯3499官网教育、自拉斯维加斯3499官网服务和自拉斯维加斯3499官网监督。

  第七十五条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奖励和处罚规定,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十六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成立由主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专家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受学生申诉。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提起申诉。学校按照申诉受理、事实调查、审议决定的程序处理学生申诉。

  第八章外部关系

  第七十七条学校围绕“政府主导、行业指导、校企主体”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思路,构建“政校行企共建、协同育人共赢”的多元合作长效机制,积极开展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企业单位以及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

  第七十八条学校成立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来自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及行业企业的专家组成,任期3年。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为学校明确办学方向、发展规划、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师资建设、校企合作等提供决策建议。

  第七十九条学校设立理事会,密切社会联系,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与相关方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通过理事会章程、章程修订案;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就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学校章程拟定或者修订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者参与审议;参与审议学校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提出咨询建议,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研究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规划等,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就学校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等。

  理事会一般包含以下方面的代表:学校举办者、主管部门、共建单位的代表;学校及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相关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支持学校办学与发展的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理事单位的代表;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等;学校邀请的其他代表。

  理事会遵循民主协商的原则,保障各方面代表能够就会议议题充分讨论、自主发表意见,并以协商或者表决等方式形成共识。

  第八十条学校设立校友会,校友会作为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校友包括在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师生员工,关心学校并对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可经本人申请,由校友会批准为名誉校友。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以地区、界别、行业、社团、班级等为类别的校友分会。

  第八十一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打造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并举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立体格局和渠道,依法推进校际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推进教学科研国际化,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第八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社会支持、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

  第九章资产、财务与后勤

  第八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学校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八十四条学校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加强对外投资企业或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学校名称、声誉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第八十五条学校致力于规范财务管理工作,认真实施经费预决算制度,积极筹措教学经费,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经费保障。

  第八十六条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接收社会捐赠等其他收入。

  第八十七条学校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强化预算管理,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八十八条学校不断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努力构建新型后勤保障体系,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及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第十章学校标识

  第八十九条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学校徽志为学校英文简称SISO,其中,S为灰色,代表稳重执着,I为绿色,代表发展活力和旺盛的生命力,O为蓝色,代表肃穆严谨。学校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九十条学校校旗为白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学校徽志和中英文校名。

  第九十一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5月20日。

  第十一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校党委会审定,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经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报江苏省教育厅核准后发布。

  第九十三条本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章,学校制定的管理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均要与本章程精神保持一致。

  第九十四条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修订:

  (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学校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三)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等发生变化;

  (四)其他应当修改章程的情形。

  第九十五条本章程由拉斯维加斯3499官网-(山东)有限公司会解释。

   第九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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